第304章 怪谈之夜(三)
第三病栋里的真实情况陈歌连警察都没有透露,更不可能对观众说明,他简单回复了几个评论正准备下线,手机突然震动起来,是刘刀打来的。
毕竟曾是合作伙伴,陈歌也没有拒绝,退出短视频页面,接通了刘刀的电话。
“陈歌,平台有没有通知你什么时候解禁直播间?”
“没通知,不过应该快了,有事吗?”直播对陈歌来说只是一种宣传手段,他其实并不在意这些。
随着恐怖屋名气越来越大,他更偏向于把直播间做成恐怖屋粉丝交流的平台,比如每天发布通关进度,以及新场景的预告等等。
“是这样的,我们上一次的合作非常成功,我想做一个类似的更加容易掌控的节目。”刘刀还是不死心,上次和陈歌合作是他与秦广工作室交恶以来,最扬眉吐气的一天。
“什么节目?”
“我会安排旗下名气最大的几位主播,进入你的恐怖屋进行直播,你觉得靠谱吗?”刘刀很期待陈歌的回答,他在询问陈歌之前,估计已经做好了各种调查。
“挺靠谱的,但时机不妥,恐怕要再等一段时间。”
“你放心,我们会支付给你一个满意的数字,另外直播也是在帮你做宣传不是?”刘刀这人在社会上摸爬滚打,是个人精,他清楚陈歌的顾虑:“你也不用担心我们会泄露你鬼屋内部的场景,她们全程手机直播,画质不会太好。”
“我现在的恐怖场景还不够多,让我考虑考虑再说吧。”
陈歌不想暴露鬼屋里的一些场景的细节,所以委婉的拒绝了刘刀。
网络上虽然有很多恐怖屋的攻略详解,但是看攻略和亲临现场是两种完全不同的体验,有些恐怖只有经历过,才能明白那种彻骨的感觉。
挂断电话,陈歌还没放下手机,就又有人打来了电话。
他刚开始还以为是刘刀不死心,看了来电显示后才发现是颜队打来的。
“每次他找我都没好事。”陈歌嘀咕了一句,殊不知道对方在看到他电话时也是类似的反应。
“颜队?有事吗?”陈歌躺在床上,很是放松,他今晚心情不错。
“我听李队说,你昨晚去林官村了?”和陈歌相比,颜队的声音非常严肃,他每次用这样的语气说话,都说明事情十分严重。
“那村子有问题?”陈歌一下坐了起来,他之前并没有把大山脚下的林官村放在眼中,甚至还打算跑到深山里面的活棺村看看。
“离林官村远一点,尤其注意不要在晚上过去。”颜队似乎已经和李队通过电话了,知道陈歌在那里遇到的一些事情。
“颜队,你还是说清楚些,要不我更好奇了。”
“林官村投毒案你应该知道,一家四口唯一的幸存者是一个小女孩。”
“这我清楚,我还在福利院里见过她。”
“上一个照顾小女孩的人已经死了,尸体是在林官村一栋上锁的废弃老宅子里找到的。”颜队的声音平静的吓人,能听出他隐藏的愤怒。
“尸体为什么会出现在林官村?”陈歌第一时间想到的凶手是江铃的姐姐,但是他和江铃的姐姐接触过,对方虽然拥有怪物的外形,但内心和常人无异。
“我也一直想不明白这个问题,当初的案件调查也因为这件事一度陷入僵局。我们整理了死者生前几天说过的所有话,做过的所有异常举动,最后发现了很奇怪的一点。”颜队好像是在犹豫该不该告诉陈歌,停顿了几秒钟之后,他终于说了出来:“死者生前,借助职务便利购买过血浆。”
“人血?”
“对,这是我们掌握的唯一线索。”颜队再次提醒陈歌:“你千万不要晚上独自去林官村,至少在我们调查清楚前,不要轻举妄动。”
“那要等到什么时候?”陈歌可以等,但是黑色手机上的场景任务等不了,三星场景活棺村再过六天就消失了。
黑色手机里所有被放弃的任务,以后都将永远无法解锁。
“至少要把第三病栋外逃的精神病全部抓住才行。”说到这,颜队感到一阵头疼:“他们一开始还有所收敛,彻底撕破脸皮后,我们才发现远远低估了他们的危险性。”
陈歌听颜队话里有话:“难道他们又犯案了?”
“我现在就站在凶案现场外面,收拾残局。”
“凶案?”陈歌语速放慢:“有人遇害?”
“没错,一共两起,但是现场的情况都比较诡异。”
“第一个死者是一个抢劫犯,监控中显示,死者刚刚作案成功,躲入后巷结果再也没有出来。路过的醉汉报了警,死者双眼被挖去,死因不明。”
“第二位死者本身就是藏匿在含江的通缉犯,他被吊死在出租屋内。如果不是作案手法相同,受害者都被挖去了双眼,我们甚至不会把这两起案子联系在一起。”
听完颜队的讲述,陈歌也觉得不对劲:“死者为什么会被挖去双眼?”
“对手是精神病,所以我们不能站在正常人的角度去揣测疯子的想法。”颜队叹了口气:“大致说起来,像这种拥有共性的凶案,都是因为凶手的怪癖引起。被挖去双眼,可能是一种仪式,也可能是因为凶手幼时发生过什么和眼睛有关的怪事,导致他留下了心理阴影。还可能仅仅只是为了干扰进我们调查。”
“幼时留下心理阴影的可能很大,第三病栋的病人很多小时候都受到过创伤。”陈歌牢牢记下了颜队的话,作案的很可能就是怪谈协会的会长,他想尽可能多的去了解这个人。
“现在比起凶手为什么挖眼,我更好奇的是另外一件事。”电话那边传来指尖敲击桌面的声音,颜队只有在沉思的时候,才会无意识做出这样的举动:“他们为什么要去杀害那些有罪之人?难道这是在向我们证明,他们和一般的罪犯不同?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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